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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场地生产毒猪油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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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仓山区工商局对仓山江边村一名提供场所进行非法猪油加工的房东,作出处罚24800元的决定。这是福州市因向黑作坊提供场所被处罚最重的案件。

    近日,仓山区工商局了解到仓山江边村有不法商贩用废弃猪内脏、猪皮油等有毒物质作为原料,生产毒猪油并流向市场。工商部门迅速联系质监、卫生等多个部门进行查处。根据群众反映,该窝点的房东多次为黑作坊提供场地,仓山区工商局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据调查,该处非法加工黑窝点搭建于上世纪90年代,房东为江边村村民吴女士,她自行在房屋后面的空地上搭盖了三间砖瓦结构的房屋,至今未取得产权手续。三间房屋呈“品”字型排列,左边房屋为非法猪油加工窝点,右边为非法猪皮加工场所。吴女士在知道两名承租者未办理执照的情况下,仍将场所租赁给他们。至案发时,她已收取租金4800元。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因该房东多次提供非法加工场所,昨日,仓山区工商局对她作出处罚24800元的决定。这是福州市因向黑作坊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被处罚最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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