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餐饮业霸王条款 禁令无实际操作性

餐饮新闻

    新消法:2014年3月15日 霸王条款将终结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0月25日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新消法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法“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完善了“三包”规定,终结“霸王条款”,并加重对违法经营的惩罚。
  对于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的“霸王合同”和“霸王条款”,新消法旗帜鲜明地提出反制措施。“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商家:开瓶费继续收 多半不知新规
  再有一个多月,新《消法》即将正式施行。“禁止自带酒水”即将成为明日黄花,餐饮行业对此是否已做好了迎接消费者光明正大带酒水进店的准备?2月15日,吃网记者走访了数家较为知名的餐厅。
  针对吃网记者提出的可否带酒水进店消费的要求,不少餐厅工作人员表示,该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记者询问一家生意不错的餐厅的接待员:“3月15日将开始施行新《消法》,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那时可以自带酒水吗?”,该接待员茫然的说,“新《消法》?我们不知道,我们目前没有接到公司允许自带酒水消费的通知。”
  最低消费和谢绝自带酒水依旧是餐饮企业的“行规”,记者调查的10家餐厅中,仅有2家对包厢不设最低消费,另有2家虽然表示没有最低消费,但却暗示人均消费的最低限额。此外,几乎所有餐厅都谢绝外带酒水,但经过协商,部分餐厅允许每桌限带一瓶,6家餐厅则要求收取数额不等的“开瓶费”或“服务费”。
  在走访调查中,多家餐厅均对于即将施行的新《消法》表示不知情。很多店家表示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需要根据餐厅所定的酒水价格收取10%的开瓶费。
  而网友“乐逍遥616”也在其个人微博上称,16日中午与朋友们在南京东路上的七重天聚餐,点了一箱啤酒,另外又自带了几瓶酒,结账时被收取了每桌100元,共计300元的开瓶费。
  消费者:开瓶费太高 应适当降低或禁止
  调查中不少消费者对于餐厅变相收取开瓶费这一问题发表了看法。市民陈华军先生说,可以理解餐馆收取开瓶费的行业规则,“不过,开瓶费价格太高。一瓶五粮液市价在700元左右,到了餐馆就高达1000多元,消费者需要根据商家的价格支付15%甚至20%的开瓶费,这就让人感觉收费很不合理。”
  而市民杨平认为,不论收取费用的高低 ,商家都不应该收取开瓶费。“餐饮行业所定酒水价格太高,且消费者对其酒水质量心存疑虑和担忧。在此前提下,消费者自带酒水是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行为,商家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
  专家:行业规则所致 禁令恐无实际操作性
  针对即将施行的新《消法》中涉及餐饮行业长期以来颇有争议的“禁止自带酒水”问题,专家表示禁令可能遇阻,实际操作起来还有一定的困难。
第一,从商家角度来说,酒水定价比市场价高是因为顾客在享受与价值相应的服务和就餐环境,而这些都需要经营者付出成本,商家应得到投资回报。因此顾客自带了酒水商家也不会拒之门外,而是收取开瓶费等方式来收回高质服务和环境成本。这种方式所有商家都不会因为草案就轻易舍弃,因此不少地区报道都是商家在换花样收取费用。
  第二,从消费者角度来说,而请求法院确认看似很好的解决办法,实际操作起来却非常麻烦。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时,到底是选择继续消费还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后再消费?很多人会放弃维权,因为和被多收的钱比起来,去法院确认非常耗时耗力还耗金钱。远大于现在所失去的利益。
  所以,光从法律上规定“霸王条款”无效还不行,如何才能使其很好的得到执行才是关键。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执行的“门槛”太高也是白搭。能够让消费者更方便高效的维权才是重点。

找美食,上78! 福州饱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