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间费、开瓶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曾几何时,这些想收就收、要咋就咋的收费项目饱受舆论诟病,也令消费者黯然伤神。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不少“霸王条款”已经在餐饮业消失。
不久前,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再向餐饮业不正当收费“开刀”,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办法》出台后,“最低消费”基本不敢再露头。然而,压下葫芦起了瓢,加收10%服务费的情况,却在省城高档饭店“遍地开花”。
为啥要收服务费?收得合理吗?连日来,记者带着上述问题穿梭于各大饭店、酒楼及相关部门,试图找到其中答案。
市民:服务费是个甚
“虽然订餐时就知道要收10%的服务费,可真到结账时,每桌150元的服务费还让人心里又疼又堵!”说起给孩子过生日的事,刘先生一脸无奈。刘先生说,10月19日是他儿子12岁的生日,经过一番精心选择,最终将生日宴定在了北大街的“海外海”。
“订餐时我多问了一句‘有没有什么额外费用’,结果被告知要收取饭菜总额10%的服务费。”生日宴办得挺圆满,但刘先生注意到,用餐期间服务员除了正常上菜之外并没有什么“服务”,甚至斟酒倒茶也得家人自己动手。“结账时,我问‘服务费’应该包括些啥?收银员说就是正常服务,不光包间有服务费,连散台同样也收这个钱。”
对此,刘先生颇感纳闷:如果不收服务费,难不成要让食客自己上菜?还有,如果办婚宴之类的大型宴会,几个包间下来,大几百元的服务费就这样白白“扔”了?他认为,过去盛行的包间费、开瓶费被明令禁止了,现在又冒出个“服务费”,这明摆着就是变相收费!
走访:高档饭店居多
新《消法》终结了包间费、开瓶费,《办法》叫停了最低消费,但刘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却不得不引起关注。采访中记者发现,消费者被加收10%服务费的情况并非个例,而是普遍存在。
“您好,在我们饭店用餐要收取10%的服务费。”当记者致电刘先生提及的饭店,前台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会收服务费。记者再追问为啥要收个钱时,对方表示“有专门的服务员提供服务,也没啥特别的,不光是我们一家收,其他饭店也收。”
随后,记者走访了东港海逸大酒店的多家门店、太原花园国际大酒店、山西会馆、津渡茶堂等多家餐饮业知名企业,发现收取10%至15%服务费的情况非常普遍。但中低档饭店收取此项费用的几乎没有。至于收取理由,各家饭店前台订餐人员多数未作正面回答,而是含糊其辞,强调有专人提供服务。某饭店前台人员说:“我们饭店开业九年了,这个费用一直在收。”
“有个成语叫‘巧立名目’,什么叫巧?不和国家禁止的收费项目叫一个名字就是巧!”说起五花八门的餐饮业收费,一位消费者打趣地说。
物价:执法得有依据
服务费到底该不该收?记者拨通了太原市物价局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针对高档饭店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的做法是否合理进行了咨询。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接到过类似投诉,但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餐饮、洗浴及娱乐等行业的经营成本应当包含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经营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费。服务对象自带酒水、饮料等,不得以开瓶费、服务费等名目收取费用。”但条款中并未对加收10%的服务费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进行价格查处没有明确依据。
工作人员称,“服务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基本是各家饭店根据实际情况加收的,于是就出现了有的收10%、有的收15%的情况,但前提是必须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饭店在收取该费用时没有明确告知,或没在店堂显著位置进行明示的,消费者可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对于价格违法行为,我们查处责无旁贷。”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消协: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的法规体系虽然对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都明令禁止,却没给服务费戴上‘紧箍咒’。”市消协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但实际上,加收服务费在餐饮行业尤其是高档饭店已是“公开的秘密”,消费者遇此只能“忍气吞声”,有时因为于法无据,有时因为取证艰难。
怪现象何以盛行?
这位工作人员分析说,一方面是历史原因,经营者以包间成本高于散台为由收取额外费用,这种认识已经积久成习,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彻底扭转,绝非一日之功可成。另一方面,近两年来,“三公”消费被严控,“包间费”、“最低消费”等被明令禁止,餐饮业面临冲击,不少高档饭店的经营困难,便在收费方面动脑筋,打起政策“擦边球”。
餐协:公道自在人心
记者采访市餐饮行业协会时,李镛秘书长的一番话,印证了消协工作人员的分析。李镛说,自2012年中央下达“八项规定”以来,“三公”消费更加趋于理性,社会风气向好,但餐饮行业却由此面临巨大挑战,以去年全市餐饮业营业额为例,各家酒楼、饭店下滑40%至50%者居多,不少高档饭店甚至被迫停业。就在高档饭店途穷思变、酝酿转型的时候,中低档饭店借“八项规定”的东风异军突起,进一步加剧了高档饭店的客源流失。所以,许多高档饭店虽然放低身段走“亲民”路线,但自身相对较高的运营成本,和来自中低档饭店的激烈竞争,依然令其苦不堪言。
“许多高端饭店转型后,价格降下来了,但营业额却在近半年里呈现出温和上升。”李镛分析认为,这其中,一方面是穷则变、变则通的转型成效,另一方面暴露出有各类衍生费用的“功劳”。“一个城市需要多少高档酒店,什么样的经营者可以存在,什么样的经营者将被淘汰,何种收费受法律保护,何种收费将被立法禁止,都将取决于市场供需,而消费者作为市场主体,将是最终的决定者。公道自在人心,诚信决定存亡,如今,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很大,店大欺客的下场,不言自明。”李镛说。
律师:明明白白消费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虽然并未禁止经营者收取服务费,但是,收取该费用时,经营者必须在消费者消费前让其拥有知情权。”对于餐饮业加收服务费的合理性,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郭宏伟律师这样答复。在他看来,消费者在高档饭店被收取服务费的情况普遍存在,但前提是消费者要有知情权,并且商家必须明确告知和提醒,且这个服务费必须是特殊场地使用、额外提供服务的收费,区别于餐饮花费。“并不是店家提前告知消费者有其他费用就不违法,而是要看收取的费用性质是否合法,是否是对消费者公平合理的收费规定。”郭律师认为,在服务费收取上,不应存在餐饮业利用其优势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公平服务的行为。与此同时,商家应该在最显著的位置张贴明示收取服务费等,而不能让消费者自己“留心”去找。他向记者表示,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无形中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如果默认其合理性,就等同于让“服务费”等费用游离于政策监管“盲区”,这样会极大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