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鸭汤火锅店,只有一字之差的“鸭棚子”和“鸭鹏子”在福州“和平”共存已经一年多了。然而,最近,“鸭棚子”的东家——重庆五斗米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却较起真来,把福州持有“榕城鸭鹏子”品牌的福州鹏旺公司告上法庭,该案将于3月上旬在榕开庭。
“鸭鹏子”是“鸭棚子”徒弟? 记者了解到,重庆五斗米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持有“鸭棚子”在饮食、食品、养殖等领域商标。
据该公司总经理王兵透露,福州“榕城鸭鹏子”的经营者原是重庆“鸭棚子”较早的福州加盟商之一,在学习了“鸭棚子”的制造流程和经营方式后,于2005年底自立门户开了“榕城鸭鹏子”。
王兵认为,虽然二者有一字之差,但双方作为同行业企业,如此明显的语音混同无疑会误导消费者,可以认定是商标侵权行为。公司和福州鹏旺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不得不诉诸法律。
记者多次联系福州鹏旺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已应诉,此事已交由律师处理,其余无可奉告。
同行:有炒作嫌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福州鸭汤火锅店经营者认为,尽管重庆“鸭棚子”是全国连锁企业,但在福州目前仅有两家正式加盟店,在福州火锅市场日趋饱和难以扩张的现状下,“鸭棚子”此举有炒作嫌疑。对此说法,王兵予以否认。
律师:“鸭鹏子”侵权嫌疑大 对于榕城“鸭鹏子”是否对重庆“鸭棚子”构成侵权的问题,福建省元一律师事务所的檀木林律师认为,即使加了“榕城”两字,“鸭鹏子”和“鸭棚子”的语音也依然存在混同,“榕城鸭鹏子”有侵权的嫌疑。特别是在“榕城鸭鹏子”经营者曾加盟重庆“鸭棚子”的背景下,侵权嫌疑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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