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商局将大中型超市、商场、商品批发市场“进场商品商标备案制度”适用范围扩大到台湾农产品商标,规定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农产品不得以“台湾农产品”的名义入场,已经入场的一律下架,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台湾水果在大陆销售是解决台湾果农卖果难的重要措施。我们将建立台湾水果品牌数据库,为保护台湾水果知识产权提供依据。”王礼富说。
福州市工商局还将完善经销台湾水果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消费者投诉服务点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的鉴别能力,及时查处虚假标识产地、虚假广告宣传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永辉集团生鲜部经理林建华说,工商行政部门对他们进行了行政指导,目前超市销售的台湾水果都要求具备检验检疫证明、标识等一系列文件,堵住了假冒台湾水果的进入。
2006年福州市共进口150吨台湾水果。今年以来,福州市已进口台湾水果40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