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长时间里,出于某种心情需要,才会吃掉一只又一只的鸡爪。通常是心情比较闷,可能是因了一个词:百爪挠心。和其他小吃相比,独喜欢吃它的柔韧,很耐嚼。更为重要的一点,吃鸡爪时神情要专注,这的确是解闷的极妙的法子。丰子恺先生曾写过一篇吃瓜子的文章,大抵是食用瓜子要浪费很多的时间,磕时得、得、得的声音,丰先生不大喜欢。他没有说到鸡爪,后来一想他是不食荤的。
能坐下吃鸡爪的,吃的状态都很好玩。不似吃西餐,过于讲究,而服务员的声音也要比西餐厅的服务生要响亮得多。老板,再来两只!然后,一路放松啃咬下去,呷一口啤酒,日常生活中积攒的不耐烦,随着口里的鸡爪、啤酒消失在流窜的空气中。
小的时候,家里杀鸡,母亲总是把鸡爪留给父亲。理由很简单,小孩子吃鸡爪字写得丑,她可不希望自己的小孩字写得像“飞脚”。可是我一直不争气,字写得有气无力。她总是把鸡大腿留给我和姐姐,因为弟弟不欢喜鸡肉。后来,父亲牙不好了,这事才轮到我。家养的鸡,爪子筋道,不似现在街头饭馆的鸡爪,永远是那么烂,放进口里就融化的样子。
只是最近几年,我们姐弟回家次数越来越少。去年回家时发现一排风干的鸡爪串成一串挂在房檐下。这才想起鸡爪的另一个称谓,凤爪。照我理解,当初称鸡爪为凤爪的人,可能是一时笔误,把风字写成凤了。小孩子吃鸡爪,字像“飞脚”,我现在脚底板长草,可不真就成了“飞脚”了。那些零存起来的鸡爪,正在渐渐消磨儿时的记忆和母亲的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