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病死猪肉制成腊肉流向市场

餐饮新闻

   

    一头死猪经过“死体转卖、屠宰转卖、腌制转卖”等环节,最终成为餐桌上的腊肉和香肠等食品。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获悉,佛山专门从事这一行的8名成员被一锅端,且近期审判获刑。

    死猪变成腌制品

    2011年至2012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明、李某福分别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等地多间养猪场收购病死猪,然后以每斤1.2元至3元卖给被告人梁某棠、“阿庆”、陈某强(后两人另案处理)等。梁某棠将病死猪屠宰,以每斤4.5元至4.8元卖给被告人宋某全、李某芝、黄某华、吕某铭(另案处理)等,销售金额达6万余元。

    被告人宋某全、李某芝将收购的7000斤病死猪肉制成腊肉、香肠或者将部分猪肉碎块调味后,以每斤8至12元销售。

    被告人黄某华在明知程某仔将病死猪肉制肉丸出售的情况下,将其收购的5200斤病死猪肉以每斤5元至5.5元卖给程某仔。程某仔在其经营的肉制品店将病死猪与正常猪肉混合后制成肉丸以每斤7.5元销售,销售金额达40万元。

    销售死猪当场被擒

    去年4月11日下午,被告人梁某方在高明区杨和镇其经营的养猪场将一病死猪卖给被告人李某福。当日20时许,李某明、李某福载着梁某志、刘某章(另案处理)等把收得的六头死猪运至江门鹤山市龙口镇,准备卖给被告人梁某棠时被警方当场抓获。随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最终将该团伙8名成员一举抓获。

    经过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梁某方售出的死猪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普通株和变异株病毒。

    据介绍,这个团伙至案发时已经形成从出售病死猪(生猪养殖户)私宰(一级收购商)加工(二级收购商)销售(集贸市场或餐饮企业)“一条龙”产业链式的犯罪网络。

    团伙8人分别获重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李某福、梁某方无视国家法律,销售不符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病患,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梁某棠、宋某全、李某芝、黄某华、苏某仔无视国家法律,将病死猪加工后出售,销售金额高达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等,遂以上述罪名分别判处期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最高20万元、最低两万罚金的刑事判决。

    病死猪肉盈利过程

    1收购病死猪

    以每斤1.2元至3元卖出

    李某明、李某福分别到鹤山市龙口镇、古劳镇、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等地的多间养猪场,收购病死猪,以每斤1.2元至3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梁某棠、“阿庆”、陈某强。

    2屠宰病死猪

    以每斤4.5元至4.8元卖出

    梁某棠将从李某明、李某福处收购的病死猪屠宰后,以每斤4.5元至4.8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宋某全、李某芝、黄某华、吕某铭等人。

    3病死猪肉制成腊肉等

    每斤售价8至12元

    被告人宋某全、李某芝将向梁某棠收购的7000斤病死猪肉制成腊肉、香肠或者将部分猪肉碎块调味后,以每斤8至12元的价格销售到市面上。

    程某仔以每斤5.5元的价格向黄某华迈进病死猪肉,随后在其经营的苏仔肉制品店将病死猪与正常猪肉混合后加工制成肉丸以每斤7.5元的价格销售到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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