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保护

餐饮新闻

  就日前有关媒体报道广州三家洋快餐涉嫌违反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等问题,上海有关媒体报道称,上海劳动部门就此问题表示,在读学生兼职的就业形式,不在《劳动法》调解保护范围内,因此只能以餐厅和学生的相互约定为准;而非在读学生的小时工资待遇则必须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业内人士解释说,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如果是在读学生勤工俭学的工作形式,只能依照企业约定的薪酬工时,而且,企业不需要为打工的在读学生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据了解,福州劳动部门也表示,在校学生的身份特殊,因此其打工工作不能划入非全日制职工范畴,不受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制约,由于他们未进入就业队伍,无需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及其个人也无需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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