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要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这是即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明确规定的。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表示,《规范》要求将原来隐性收费项目明确标示,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利益。《规范》:所有收费项目要明示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餐馆收费项目一直在餐饮消费中不断引起纠纷。此次颁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是我国首部针对餐饮企业制定的推荐性规范,适用于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厅、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规范》分别从运营场地、设备设施、规章制度、卫生安全、后续处理等多个方面对企业资质及经营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一条即规定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要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省消协:消费者维权有章可循“一直以来,开瓶费、包间费引起的纠纷都是我们接到投诉的焦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我们一直都呼吁能出台这样的规定。”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张路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张路明表示,现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作为消费的主体,他们有权知道自己的消费项目。现在由于消费不明而引起的纠纷非常常见,但同时又没有相关条例对此类情况作出明确规定,消协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只能采取协商调解的方式。此次《规范》出台,以后处理类似问题时就有章可循,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增强餐饮行业自律,促进餐饮行业发展。
餐饮协会:开瓶费等合法化
合肥市餐饮协会孙秘书长告诉记者,几年前他们就对合肥市的餐饮行业做过类似规定,要求将开瓶费等费用在菜单上直接注明,并且在客人点菜时口头告知。孙秘书长表示,《规范》出台,肯定是有利于市场发展,“过去很多消费者不能理解酒店收开瓶费,认为不合理,但现在《规范》的出台,使得这些收费合法化了。”孙秘书长说,现在是开放市场,只要告知消费者,使消费者可以清楚了解消费项目,那么收这些费用就是正当的市场行为。同时,酒店和消费者的选择是双向的,事先告知消费者收费项目,消费者就可以自主选择消费的方式以及在不在这家店消费,从而更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