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讯 近日,福州台江区工商局对位于台江区广达路356号外侧8号的“香港烂鹅仔”进行查处。经查,该店老板李某未经任何行政审批,于2009年10月26日挂牌开张销售“炸鹅”。硕大的招牌上用占据招牌近四分之一的繁体字标注“香港烂鹅仔”,同时下方写着“始于1881年”,此外其柜台前的店招上还写着“烹鹅世家”。当执法人员要求李某提供“香港”及“1881年”的相关证据材料时,李某表示无法出具。执法人员进一步问及“烹鹅世家”的来历时,李某竟回答,“为了好看,没有实际意义。”细心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李某销售的“鹅”看起来与普通的鸭子并无两样。对此,据一位购买者称,店主李某解释为是鹅与鸭子的杂交品种。在执法人员进一步询问后,李某最终承认其销售的实为鸭子。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含糊语言,极易给消费者造成其所加工销售的产品工艺悠久的误解,属于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规,据此台江区工商局对该店做出取缔无照经营并处罚没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